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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来了!
发布时间:2020-07-11 17:31:42 作者:代源 文章来源:本站原创 访问次数:

请务必注意!


个人须为自己所申报材料负责,保证申报信息真实、完整、有效。


若不如实申报,纳税人的纳税申报将纳入个人信用管理。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、不缴、少缴、提供虚假资料申报享受税收优惠等等,将会对个人信用产生影响。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、滞纳金,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%以上5倍以下罚款。


目前全国各地陆续开通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,湖北地区暂未开通。


一、汇算清缴是什么?


1、时间:


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


包含项目:(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)


工资薪金、劳务报酬、稿酬、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(以下称“综合所得”)


2、计算公式:


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=[(综合所得收入额-60000元-“三险一金”等专项扣除-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-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-捐赠)×适用税率-速算扣除数]-2019年已预缴税额。


二、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人员


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无需办理年度汇算:


因每个人情况都有所不同,建议大家都去个人所得税app端确认自己的2019年税缴情况。否则将面临个人信用受影响、缴纳滞纳金等情况。


三、需办理汇算清缴的人员


依据税法规定,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,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:


四、可享受的税前扣除


五、办理时间及办理渠道


办理时间:


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。


请大家尽量在6月1日之前完成汇算清缴。


办理渠道:


网上税务局(包括手机个人所得税APP)、由公司代办两种方式。


一、若由公司代办,则需准备相应证明材料+书面确认书+年度汇算申报表等相关材料,一式两份,留存五年。具体文件需等税务局通知待定。


1、相关证明材料例如:


继续教育---相关证书材料


住房贷款利息--住房贷款合同、贷款还款支出凭证


住房租金--租赁合同、协议等


赡养老人--若非独生子女,协议分摊赡养费用,则需提供分摊协议


大病医疗--医院收费单、报销原件(复印件)等相关清单凭证


2、书面确认书在税务机关下发后,需本人签署于4月30日前签署后交到人管室处。


3、年度汇算申报表在税务机关下发后,需本人签署纸质版后将纸质版和电子表交至人管室处。


二、若是自行申报,只需用个人所得税APP或税务局官网进行申报即可那么如何使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报呢?


第一步,下载“个人所得税”app



第二步:注册登录


第三步,点击年度汇算,申请汇算清缴,点击“使用已申报数据填写”


第四步,填写扣除信息


第五步,点击下一步


第六步,添加银行卡,等待审批


六、申报信息及资料留存


本人需将申请扣除等的相关资料,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。


本人办理年度汇算时,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,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,还应填报相关信息。


本人需仔细核对,确保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


七、接受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


向公司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;2.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,需确认收入,可自主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。


专项附加扣除1:子女教育


对象:子女在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阶段的父母


专项附加扣除2:继续教育


专项附加扣除3:住房贷款利息


专项附加扣除4:住房租金


专项附加扣除5:赡养老人


专项附加扣除6:大病医疗(汇算清缴)


注:


1、商业保险报销不需要扣除


2、未成年子女生病可由父母一方来扣除


3、起扣点为个人分别计算